隨著科技的發達,越來越多孩子罹患網路成癮症,兒少沈迷網路遊戲,以及衍生過度購買網路遊戲點數等現象亟需關注,進而引發是否需要制訂專法或是修法增定家長監督機制的討論聲浪。但醫界呼籲家長應避免讓孩子過早接觸3C產品,善盡父母職責才是解決網路成癮的最佳良藥。

◎青少年網路成癮 自律行動未顯功效

根據2014年學生網路行為調查結果,發現有12.1%的國小學童、19%的國中生及15.9%的高中生沈迷於線上遊戲,也因為購買遊戲點數沒有金額上限,導致兒少沉迷遊戲鋌而走險,衍生過度購買網路遊戲點數等種種問題。

實體販售通路雖然已推動「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(卡)自律行動」,針對未滿 18歲兒少購買遊戲點數,若面額超過新台幣1千元,必須由家長陪同購買,但近來仍發生多起爭議案例,顯見這項自律行動並未落實,也引發需要制訂專法的討論。

台北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楊益風認為,限制購買恐怕只能治標,無法治本,單靠自制力降低網路成癮,難以達到效果,確實必須靠專業跟法律強制介入,希望業界能與家長取得共識。楊益風說:『(原音)確實強度要增加,當然最強的強度就是立法限制,如果沒有法律強制的罰則,鑽漏洞越鑽越厲害的時候,其實我覺得這部分應該要處理。』

但事實上,現行法律並無規範未成年不得購買遊戲點數,若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(卡)自律行動無法發揮效用,卻將把關機制加諸實體代售的通路業者也顯的為難。統一超商法務專員張之雯表示,就因為沒有明確法律可以依循,因此門市人員不可能拒絕販售遊戲點數給未成年消費者,只能要求門市人員提高警覺,看見未成年人購買點數若有異狀應即刻通報,他們也樂見主管機關制訂規則,業者則會加以配合。她說:『(原音)簡單來說法律沒有給我們一個權利去限制購買、或是詢問購買人的身份,所以我們在遵守上是有力有未逮。今天有個法律告訴我們說,不能賣給未成年人,我們自然就是會去遵循,我想這個成效都是大家看的見的,可是反過來講當沒有這樣限制的時候,他怒氣沖沖的跑來跟我講說,我只是要買個點數卡,你憑什麼不賣給他,我要怎麼講呢?』

◎法界籲先強化定型化契約 不需急修法

既然「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(卡)自律行動」無法發揮功能,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主張,修改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」,針對未滿15歲的兒少,單筆購買遊戲點數超過500元時,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。

不過,律師魏平政卻認為,立法強制規範恐怕有困難,一般民眾也不會為了少數幾千元甚至幾萬元打官司釐清爭議,反而是定型化契約有努力改善的空間,業者不但可以要求兒少購買點數時須經家長同意,若產生糾紛,由業者負舉證責任,也能避免點數濫用問題。魏平政說:『(原音)實在話,任何的訴訟都曠日廢時,你會為了付兩三萬塊去打這麼久的官司嗎?我認為是不太可能的。事實上來講,超商有很多的管制措施都進行的不錯,譬如預付卡的申請要雙證件,譬如說菸酒不可以賣給十八歲以下,這些執行的成效都不錯。需不需要法律授權法律禁止販售點數?可能目前立法強制會比較困難一點,但是我認為定型化契約上有努力的空間,是不是可以請同業者訂一個定型化契約,要求未成年購買點數必須經過家長同意,你一定覺得這有困難,當然這就由業者負舉證責任,我相信一千件裡面會進入到訴訟的一定不到十件。』

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張嘉麟也說,「民法」對於未成年人保護大於交易安全,規定未成年人購買非日常生活必須品,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,短期內先透過修改遊戲點數的定型化契約,規範沒有家長陪同購買點數超過一定金額時,視為無效購買行為,賣方須返還價金,但買方不須歸還點數,透過契約規範就能讓超商落實管理,不失為一個折衷辦法。他說:『(原音)應該家長陪同,主要由兩個意涵,除了民法所謂要經由法定允許那個意涵,另外還有個意涵就跟警方有關係,就是金錢的取得是合法的,我想家長陪同除了符合民法外,也有防制犯罪的意涵,這兩個意涵同時都很重要。』

◎家長監督之責不可迴避才是王道

避免網路遊戲成癮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,雖然不少家長期盼政府以法律規範或是透過強化定型化契約把關,但是家長本身的責任卻是兒少是否沈迷網路的關鍵。醫界呼籲家長應避免雇用「電腦保母」,別讓孩子太早接觸3C產品,台灣兒科醫學會明確建議父母,全面監測孩童上網,更應注意12歲以上的青少年網頁內容分級。更重要的是,家長應多陪孩子走出戶外,與孩子建立良好互動關係,才是避免孩子陷入網路成癮的根本之道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兒少網路成癮-家長把關才是良藥-08410035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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